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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化市场监管局提示

来源:绥化晚报 2021-03-15 字体:

  1.不应用“黑龙江冷链”生产经营进口冷链食品的;2.对进口冷链食品存在瞒报或漏报行为的;3.向消费者销售进口冷链食品时未在进口冷链食品销售柜台明显处加贴“黑龙江冷链”电子追溯码,或电子追溯码与实际所售商品的品种、批次不一致的。

  消费者如果发现以上行为,请及时拨打当地市场监管局投诉举报电话12315进行举报。按照《黑龙江省举报未应用“黑龙江冷链”生产经营进口冷链食品线索奖励暂行办法》分别给予500元、1000元、2000元的奖励。


编辑:王晨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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