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绥化11月4日讯(刘泽华 全媒体记者 宋博文)近日,青冈法院通过拍卖土地,帮助申请人追回工程款,做到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新期盼,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据介绍,2015年,王某为青冈县某村民委员会城建办公楼,双方签订建筑施工合同,经该村民委员会验收合格后,未按照合同约定将工程款全部给付王某,尚欠王某工程款11.7万元。王某多次索要工程余款无果,于2021年4月将该村民委员会诉至青冈县人民法院,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和解,该村民委员会应于2021年4月30日之前给付王某剩余工程款。但该村民委员会并未按照生效的法律文书履行给付义务,王某于5月底正式向青冈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青冈法院执行局在受理此案后,执行干警对该村民委员会名下的财产采取了网络查控与线下查控相结合的方式,经过长期的明察暗访,发现该村委会名下有一集体建设用地可供拍卖,于2021年7月将该土地查封,8月初完成评估,9月成功拍卖。在执行干警的不懈努力之下,申请执行人王某在今年10月终于拿回了属于自己的工程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