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绥化市第四届委员会第十次全体会议关于召开中国共产党绥化市第五次代表大会的决议
(2021年10月14日中国共产党绥化市第四届委员会第十次全体会议通过)
一、中国共产党绥化市第五次代表大会定于2022年1月在绥化市召开。
二、大会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省委“六个强省”“十个新突破”决策部署,客观总结五年来经济社会发展和党的建设取得的显著成就,充分发挥优势、抢抓机遇,围绕“十四五”既定目标任务,全力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绥化。
三、大会的主要议程是:
1.听取和审查中共绥化市第四届委员会的报告。
2.审查中共绥化市第四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3.选举中共绥化市第五届委员会。
4.选举中共绥化市第五届纪律检查委员会。
5.选举绥化市出席黑龙江省第十三次党代表大会代表。
四、代表名额、分配原则及产生办法。
中国共产党绥化市第五次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为406名。
代表名额的分配,由市委根据各选举单位所辖党组织数量、党员人数和工作需要确定;并由这些选举单位按照市委提出的选举办法和差额比例,召开党代表大会(党员大会)或者代表会议选举产生。
解放军、武警部队代表的选举工作,由绥化军分区按照有关规范组织实施。
五、全会号召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共产党员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团结各族人民,同心同德,艰苦奋斗,开拓进取,努力做好各方面的工作,以优异成绩迎接绥化市第五次代表大会的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