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要闻 省内要闻 本地要闻 精彩点击 专题新闻 通知公告 猛犸象诗刊 日报数字报 晚报数字报 绥化晚报新媒体
经济新闻 综合新闻 视频新闻 市场监管 黑土副刊 日报头条号 小记者风采 日报公众号 晚报公众号 绥化直播
  您当前的位置 : 东北网  >  绥化新闻网  >  本地新闻  >  综合

餐饮业消费提示

来源:绥化晚报 2021-04-07 字体:

  为确保人民群众在餐能够安全进行餐饮消费,绥化市场监管局为广大就餐消费者提出以下几条消费提示:

  1.消费者就餐,应选择有《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等有效证照齐全、场所卫生状况良好的餐饮单位。

  2.不食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长江非法捕捞渔获物等食品原料加工制成的食品。

  3.就餐时注意观察食物感官性状是否异常、是否新鲜、是否烧熟煮透并索取发票等凭证。

  4.消费者就餐应自觉配合餐饮单位做好三保措施并做好自身防护,减少人员聚集,保持安全距离,倡导使用“公勺公筷”。

  5.提倡“厉行节约,反对浪费”。适量点餐、“光盘行动”、剩餐“打包”。


编辑:王晨昊

绥化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