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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纪委监委严明中秋、国庆“两节”期间纪律要求

来源:绥化日报 2019-09-11 字体:

  东北网绥化9月11日讯中秋、国庆“两节”将至,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防节日期间“四风”问题反弹回潮,进一步巩固和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近日,市纪委监委下发工作提示,对节日期间提出明确纪律要求。

  提示指出,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严格遵守纪律要求,深刻认识“四风”问题的反复性、顽固性,增强纪律意识,强化自我约束,严格执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坚决做到:严禁借新中国成立70周年庆祝活动搞商业投机和不正之风,以及违规制作发放纪念品、滥发津贴补贴和奖金、集资摊派等行为;严禁违规用公款购买月饼、水果、土特产等礼品;严禁违规组织和参与用公款支付的宴请、娱乐、旅游、健身活动;严禁以慰问、招待客商名义,购买和使用“天价烟”“定制酒”或其他名贵特产类特殊资源;严禁违规收送“红包”、礼金、消费卡、有价证券等;严禁违规出入私人会所或带有私人会所性质的隐蔽场所;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严禁向下属单位或管理服务对象借用车辆,报销费用;严禁违规使用公车;严禁公款旅游;严禁酒驾、参与赌博及其他违规违纪违法行为。

  提示强调,全市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将严明节日期间纪律要求,同“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结合起来,与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整治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结合起来,早研究、早部署,早招呼、早提醒,督促党员干部树立廉洁意识,自觉抵制“四风”问题。各级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职责,抓好班子、带好队伍、做好表率,要及时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公开通报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问题,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及时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咬耳扯袖、红脸出汗。广大党员干部要遵规守纪守法,履职尽责担当,强化自我约束,自觉抵制不良风气,坚决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不打折扣、不搞变通。

  提示明确,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严格监督执纪问责,拓宽问题线索发现渠道,对群众和媒体网络反映、监督检查发现的“四风”问题线索、重要舆情,第一时间组织核查处置,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要切实履行监督责任,强化日常监督,创新监督方式方法,提高监督效能。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力、“四风”问题多发频发的地方和单位,将倒查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

  市纪委监委举报电话:0455-12388

  举报网站://www.shjjjcw.gov.cn


编辑:桑胜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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