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准则》和《条例》体会
中共绥化市委副书记、市长 王金会
党中央新修订了《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这是面对新任务、新挑战,在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新形势下,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举。加强了对党员干部廉洁自律的正面倡导,也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红线”。《准则》是执政党的道德宣示和行动指南,高度概括了党员干部应该具备的思想道德境界,对从政伦理道德作出规范。《条例》突出体现了纪在法前、纪严于法,落实了从严治党、党要管党的要求,强化违纪查处,为党纪“加码”,在法律之前为党员划定纪律底线。《准则》和《条例》从正面倡导与负面警醒、依规治党与以德治党、纪法分开与纪严于法等方面构筑了从严治党的立体防线,树立了道德高线和纪律底线,充分体现了党的高度自信,也体现了党对事业、对人民高度负责,自我约束的精神和境界。深入学习、准确领会、全面把握《准则》和《条例》的要求,是全体党员的共同任务,也是推进发展、改善民生、促进和谐的重要保障。结合学习理解谈几点体会。
一、坚持内化于心,拧紧理想信念的“总开关”。理想信念是抓纲把总的,是思想和行为的先导。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理想信念是共产党人的精神之“钙”,必须解决好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这个“总开关”问题。坚定的信仰始终是党员、干部站稳政治立场、抵御各种诱惑的决定性因素。《准则》重申关于理想信念、根本宗旨、优良传统作风、高尚情操等“四个必须”的原则要求,《条例》提出严格执行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八个决不允许”,推动讲政治、守纪律成为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两项法规一个共同指向就是要求党员干部在理想信念上坚决、政治立场上坚定,保持党员干部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坚定理想信念、筑牢思想防线,必须加强理想武装,提高思想水平,最核心和关键的就是要做到习总书记提出的“心中有党、心中有民、心中有责,心中有戒”。只有时刻铭记“四有”,才能练就抵御侵蚀的“金刚不坏之身”;只有认真践行“四有”,才能筑牢理想信念,永葆对党忠诚的政治品格;只有坚持“四有”,才会方向正确、言行得当、取得成效,做好党和人民信赖的好干部。坚持做到“四有”内化于心,切实增强广大党员干部的理想信念,不断强化党章党规党纪意识,自觉践行《准则》的要求,认真落实《条例》规定。
二、必须外化于行,勇担创新发展的硬任务。贯彻执行《准则》和《条例》,落实根本在于行,在于指导规范党员干部更好地干事创业,服务群众。绝不是为了束缚手脚,更不是管死大家,消极无为绝不是落实的办法,更不是党员领导干部应有的态度。为官不为平生耻,有责不担误一方。现在,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大力整治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原来重点是乱作为、不作为。这个顺序和内容的变化也反映出一个问题。当前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各项工作要求严、问责力度大,也出现了为了不出事、宁可不干事的倾向。领导干部不作为,懒政怠政、为官不为,就是对权力的亵渎和贪污,耽误的是一方发展,辜负的是人民群众的信任和期待。绥化正处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期阶段,作为党员领导干部,必须以“功成不必在我”的境界,扎扎实实干好每一件事。《准则》和《条例》的修订,对党员敢于担当提出更为严格的要求,“为官不易”的标准更严了。要进一步强化担当意识、负责精神,坚持政治责任和发展责任一肩挑,把学习贯彻《准则》和《条例》的成果最终体现到工作成果、工作效率的提高,体现到发展环境的改善、服务质量的提升。要敢于负重前行、敢啃硬骨头、打好攻坚战,按照中央、省市委的要求部署,强力推进好东部生态新城建设、呼兰河流域综合治理等重大工程建设。要勇于担当、为民负责,扎实抓好“三供两治”、养老、教育、医疗等重点民生事项的推进。要善于创新、积极探索,认真落实全面深化改革各项任务,力争在金融发展、“互联网+”等重点领域实现新的突破。
三、做到行之有规,落靠好事办好的前提原则。人不以规矩则废,党不以规矩则乱。规矩是既包括党章、党纪、国法这样的硬性约束,也包括党的优良传统、行为惯例等软性的未成文的内容。一个共产党员是否讲规矩,可以体现出思想活动的价值取向,也可以成为判断其行动言论的重要价值标准。守纪律、讲规矩,是对党员干部党性的重要考验,是对党员干部对党忠诚度的重要检验。新《条例》明确了政治、组织、廉洁、群众和生活纪律六大纪律,这既是对党员干部的约束也是爱护,既是限制也是保护。要坚持“按本色做人、按角色办事”,守法律、重程序、讲规矩,一切按党性原则来,按规矩法规来。领导干部的一言一行,都要置于党的纪律监督约束之下。领导干部都有造福一方的情怀,但必须按照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权力运行公开化规范化的要求,严格依法行政,照章办事,认真贯彻落实好党规党法和党纪要求,把实事做实,把好事办好。立足绥化实际,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府管理制度、决策制度、行政审批制度、财政管理制度、行政监督制度和廉政管理制度,重大事项向市委报告,重要决策通过集体讨论研究,重点工程实行招投标。特别是对一些涉及财政资金、重大工程项目等关键问题,更是要坚持按制度办事、按法律办事、按程序办事。在财经纪律方面,严格执行“五个一律”:政府收支一律纳入预算并公开、所有公共资金一律接受审计监督、长期窝趴的沉淀资金一律调整收回、对国有资产和国有企业一律从严监管、在绥化区域内所有企业包括建筑企业一律严格监管,形成以制度管人、管事、管权的长效机制。
四、时刻律己从严,扣紧廉洁自律的“防护服”。落实《准则》、遵守《条例》,关键在自律。要时刻坚持自省、自警、自励、自重,时刻反思自己,修正自己,把自律挺在法纪前。违反《准则》规定,受到《条例》惩处,既会影响事业、影响形象,个人前途发展也会受到影响。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要时刻保持政治上的清醒坚定和行动上的高度自觉,深入践行“三严三实”,始终做到严于自律。要带头严格遵守《准则》和《条例》,时时处处事事高标准、严要求,坚决守住底线。特别是要按照《准则》和《条例》明确的八个方面要求、六个方面纪律,自觉接受来自各个方面的监督,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做人不“妄为”,有权不“任性”。加强行政决策监管,防范决策风险,保障重大行政决策的科学、民主、合法。本着对党和人民事业负责、对干部队伍负责的态度,把抓好班子带好队伍作为第一大事、第一责任、第一使命,坚持以上率下,从严管理,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用铁的纪律带出品质过硬、能力过硬、作风过硬、服务过硬的干部队伍。要管好亲属和身边的工作人员,坚持原则、敢抓敢管,坚决维护《准则》和《条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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