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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贯彻执行《准则》和《条例》 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http://suihua.dbw.cn   2015-12-05 12:25:04

中共绥化市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刘兴东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重要成果,是全面从严治党、依规管党治党、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制度利器。全市各级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和广大党员干部要切实增强学习贯彻执行《准则》和《条例》的自觉性,把全面从严治党、依规管党治党的要求落到实处,不断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引向深入。

  一、准确把握《准则》和《条例》的时代特色

  新修订的《准则》和《条例》是与时俱进、时代特色鲜明的党内法规。

  充分体现了遵循党章。全面从严治党首先要尊崇党章。新修订的《准则》和《条例》,全面梳理了党章对党员干部的纪律要求和廉洁自律要求。《准则》中“四个必须”、“八条规范”等内容,《条例》中增加的诸多内容,都是党章要求的具体化,为唤醒全体党员的党章党规党纪意识,树立党章党内根本大法的地位和权威提供了有力支撑和保障。

  充分体现了纪法协调。新修订《准则》时,把原《准则》中“8个严禁”、“52个不准”的规定纳入新修订的《条例》之中。新修订的《条例》删除了原《条例》中70多条与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国家法律法规重复的内容,重新划分了党纪特色鲜明的6类违纪行为类型,通过设定专门条款实现党纪与国法的有效衔接,把中央纪法分开、纪在法前、纪严于法的新要求落到了实处。

  充分体现了德法相依。新修订的《准则》是我们党执政以来第一部坚持正面倡导、面向全体党员的党内廉洁自律规范,强调自律,重在立德,为广大党员树立了看得见、够得着的高标准。新修订的《条例》是我们党新形势下全面从严治党的戒尺,强调他律,重在立规,划出了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两部党内法规同步实施,同步发挥道德的引领作用和惩戒的威慑作用,体现了依规治党与以德治党相结合的治党方略。

  充分体现了实践成果。新修订的《准则》和《条例》充分吸纳了十八大以来中央在落实“八项规定”精神、反对“四风”、开展群众路线教育、践行“三严三实”要求、反腐败斗争等方面的最新实践成果,彰显了中央持之以恒抓作风建设、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鲜明态度和坚定决心。

  二、切实抓好《准则》和《条例》的贯彻实施

  发挥《准则》和《条例》的管党治党作用,必须抓好贯彻实施,刻印在党员干部心上,体现在行动自觉上。

  各级党组织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抓好全面实施。全市各级党委(党组)要在思想认识、责任担当、方法措施上跟上中央部署,真正把纪律严起来、执行到位。要坚持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坚决维护党章权威。要坚持问题导向,把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放在首位,带动其它纪律严起来。要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抓早抓小、动辄则咎,在严明纪律中体现对党员的严格要求和关心爱护。

  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发挥“关键少数”作用,切实模范遵守。全市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发挥表率作用,带头践行廉洁自律规范。要敢于负责、敢于较真、敢于斗争,同一切违反纪律的行为作斗争,维护纪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带头形成尊崇纪律、捍卫纪律的良好风尚。

  全体党员要增强党员意识、纪律意识,自觉认真执行。全市广大党员干部要学深悟透、融汇贯通,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牢固树立党章党规党纪意识,做到守纪律、讲规矩,知敬畏、存戒惧,自觉坚持理想信念宗旨高标准,绝不突破纪律底线。

  三、深入推进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全市各级纪委(纪检组)要认真履行党章赋予职责,加强《准则》和《条例》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更大成效,为加快推进全市农区现代化建设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

  强化纪律审查。转变审查理念,准确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用纪律管住绝大多数,发挥纪律建设治本作用。突出审查重点,重点审查不收手不收敛的、群众反映强烈的、现在重要岗位将来可能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对十八大后、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后顶风违纪的进行重处,把越往后执纪越严的要求落到实处。改进审查方式,通过警示教育、“三谈四书”信访监督等方式,推进教育监督常态化;强化反腐败协作机制,实现问题线索收集全覆盖;建立问题线索集中统一管理排查机制,实现问题线索管理规范化;综合运用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方式,实现违纪处理方式多元化;坚持快查快结、快进快出,提高审查效率;公开曝光典型案件,加大问责力度,增强审查震慑力。

  强化作风建设。紧盯“四风”的新形式、新动向,突出重要时间节点,开展经常性监督检查。坚决查处公款吃喝、旅游和送礼等顶风违纪行为,坚决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发挥“再监督、再检查”职能,采取日常检查、定期巡查和专项督查等方式,督促地方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自觉加强作风建设。

  强化“两个责任”。通过明责、诺责、督责、考责、追责等措施,推动各级党委(党组)更加主动承担起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真正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通过下级纪委向上级纪委报告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情况,制定县级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和考察办法,向市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机构,调整县级纪委内设机构等措施,推动各级纪委(纪检组)更加自觉地履行监督责任。

 
作者:    来源: 东北网--绥化日报     编辑: 张庆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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