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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绥化市委关于实施“双富”工程促进农村加快发展的意见
http://suihua.dbw.cn   2015-08-23 16:34:15

 

  四、组织实施

  1、县乡党委书记主抓。县乡两级党委要把实施“双富”工程列为优先发展战略,县(市)区委、乡镇党委要担负起领导责任,加强面上工作推进和督促指导,协调解决重点问题。县乡党委书记要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把实施“双富”工程抓具体、抓到位。每年县乡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要把这项工作列为重点内容,进行对标述职评议。同时,要落实好村党组织工作责任,推动村级党员干部干事创业。

  2、统筹整合工作力量。要发挥市县组织部门、农委的牵头抓总作用,宣传、财政、人社、发改、审计、扶贫、民政、国土、金融、税务等部门要加强配合,共同抓好组织实施。每个乡镇要确定1名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联系包保,每个村确定1个县(市)区直部门单位结对帮扶。要发挥乡镇党委政府的主体作用,实行乡镇干部驻村督导,乡镇党政班子主要领导包最弱村最难村。要把实施“双富”工程与选派第一书记、驻村扶贫、整顿软弱涣散村党组织等工作结合起来。

  3、加大督查指导力度。市县两级要健全督查巡视制度,成立督查巡视组,通过明察暗访、随机抽查、个别走访等方式,对实施“双富”工程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定期通报情况,层层传导压力,形成强力推进的良好态势。要坚持实事求是,结合实际抓“双富”工程,特别是要根据发展集体经济重点村、难点村的不同情况,有针对性地研究解决办法,力争有较大突破,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做表面文章等现象。要强化责任担当,县乡党委书记对实施“双富”工程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要敢于推进、敢于协调、敢于落实。

  4、完善考核奖惩机制。要把实施“双富”工程纳入县乡党委实绩考核范围进行考核,对工作推进不力的县乡党委及书记,取消评选先优资格,市委主要领导约谈县(市)区委书记,市委组织部直接约谈县委组织部长、乡镇党委书记,并将乡镇列为后进党委进行整顿。把发展集体经济的成果与乡村党组织书记绩效挂钩,按创收比例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奖励资金由村集体收入列支或县级财政解决。工作成效特别突出的乡镇党委书记享受副处级工资待遇、村党组织书记在职期间享受副科级工资待遇,集体经济连续5年实现稳定增长、年经营性收入超200万元以上(各级财政补贴、转移支付资金除外)的可优先纳入事业编制。对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工作不力的村党组织书记及时进行调整。

  各县(市)区委、绥化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委要结合实际,制定落实“双富”工程的实施方案,要针对不同基础、不同情况,划分不同类型村,确定基数和增幅,并制定具体考核奖励办法,实施分类考核。

 
作者:    来源: 东北网--绥化日报     编辑: 孙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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