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访市委依法治市办主任、市司法局局长姜运廷
市委三届六次全会单独把建设“法治绥化”作为一个议题写进报告,并出台了《工作意见》。作为依法治市的牵头单位,市司法部门在“法治绥化”建设过程如何给自己定位,将会推出哪些实际推进举措?记者采访了市委依法治市办主任、市司法局长姜运廷。
记者:请您谈谈市委对建设“法治绥化”的看法?
姜运廷:全面依法治国是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大战略举措之一。我个人认为,建设“法治绥化”是建设法治中国的应有之意。应从三个方面加以理解和把握:一是建设“法治绥化”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的内在要求。党的十八大报告首次将法治与自由、平等、公正并列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内容,这是对法治重要性认识的一次升华。通过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来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不仅是要解决具体实际问题,还包括对法治本身的崇尚和信仰。二是建设“法治绥化”是实现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需要。在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出现一些比如征地、拆迁、拖欠农民工工资等矛盾和问题,造成上访量增加,这些问题只能通过法律途径,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予以解决。“法治绥化”的建设,能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提供优质的公共服务、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三是建设“法治绥化”是建设“法治政府”的根本途径。现实当中,我们确实有一些执法不公、越权力事、违规办事以及司法不公的现象存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决定》对建设法治政府提出明确要求和部署,以“施工图”和“路线图”的方式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强化法治弱化人治,建设一个有限政府、诚信政府、责任政府,让人民分享改革开放带来的红利,激发人民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巨大动力。
记者:请姜局长谈谈建设法治绥化存在哪些问题?
姜运廷:这个问题比较复杂,也比较敏感,各地情况也不尽相同。就我们绥化来讲,我个人认为存在以下几个问题:一是司法不公。一个案件的不公正审判,影响的不仅仅是当事人双方,而是影响着一群人,挫伤了人民群众对司法公平正义的信任,直接导致公民信访不信法,判决双方都对判决不满,直接影响判决的执行。二是趋利执法。一些部门受利益驱动,权力部门化、部门利益化。三是选择性执法。一些行政机关不是一视同仁地执行所有法律、一视同仁地处理任何人的违法行为,却根据一些非法律因素或者非正当理由,有选择性地执行法律。四是随意执法。在行政执法队伍中普遍存在重实体、轻程序的不良倾向,很多执法人员将程序视为麻烦或是权力行使的妨碍和束缚,不习惯也不愿意接受法定程序的制约,潜规则盛行,正式规则反而常被扭曲。
记者:《决定》和市委报告中都强调要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引导全民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法治环境。请问司法行政机关作为牵头单位,下步将如何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姜运廷:绥化作为一个农业大市和经济欠发达地区,坚持法治绥化、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是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的切实需要。因此,我们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一是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提高公民对法律的知晓度。抓好宪法及国家基本法律的经常性宣传教育。充分利用“法律广场”、“法律大集”和“法律七进”等载体,广泛深入地开展宪法和基本法律宣传活动。配合专业法规行政执法部门开展专项法律法规宣传。充分利用成员单位宣传相关法律法规等载体,大力开展宣传相关法律法规的活动。充分利用特定法律宣传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充分利用“12·4”国家宪法日、土地日、环保日、禁毒日等载体,积极主动地开展特定法律宣传日的法律法规宣传活动。二是抓住重点普法对象普法,带动全民学法。深化“法律七进”活动,把领导干部、农民和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作为重中之重,不断提高对各类普法对象的法治宣传教育力度。领导干部、行政执法人员、司法人员要带头依法办事,带头遵守法律,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公正地维护法度的尊严和权威。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坚持法治教育要从娃娃抓起,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精神文明创建内容,法治教育进教材,逐步培养中小学生法治意识、规则意识。三是深入广泛开展基层创建活动,推进依法治市工作。积极做好“依法行政示范单位”、“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民主法治示范学校”“民主法治示范企业”等创建活动,引导基层自治组织建立健全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增强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监督、自我服务能力,建立县、镇、村(社区)三级联创的基层民主法治创建工作格局,为法治绥化建设奠定基础。
记者:请问如何推动法律服务者队伍在创新社会管理、维护社会公平公正和民生事业大发展中发挥作用?
姜运廷:首先,通过学习带动服务上水平。市司法局深入开展法制教育﹐组织全市法律服务工作者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宪法》、《民法通则》、《物权法》、《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增强法律服务工作者的宪法观念和依法执业观念﹐提高依法执业的能力和水平,通过学习《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等﹐提高全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职业道德的水准。以近年来法律服务工作者中存在的违法违纪案件为反面教材﹐深刻分析原因,吸取教训﹐做到警钟常鸣﹐增强自律意识。其次,畅通基层法律服务监督渠道﹐司法局将利用信息平台推行律师收费、执业规程和标准等服务公开,公布全市法律工作者的自然情况,执业行为,完善律师年度检查考核制度,开展定期检查,实现对律师执业活动的有效监督。以此来方便和满足人民群众对法律的需求。第三,建立完善律师执业状况评价机制,定期向政法机关和有关部门了解律师执业情况,掌握存在问题,研究解决措施,为强化对法律服务市场的监督管理。制定《关于加强法律服务市场管理的意见》,严格规范法律服务工作服务行为。
记者:现在有些人“信访不信法”,导致我市信访量偏高,司法行政机关如何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的作用,将人民群众的合理诉求引导到司法程序上来?
姜运廷:我们司法行政机关按照《人民调解法》的相关要求,充分发挥人民调解低成本、高效率、案结事了、双方利于接受、不伤和气和便民利民的作用,建立健全了乡(镇)、村(社区)调委会和交通事故、医疗事故等专门性、行业性调委会,及时调解、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全市目前共有各级各类调委会1669个,人民调解员5837个,每年调解各类矛盾纠纷6600多起,调解成功率97.5%。下步,我们要加大涉法涉诉案件的源头化解力度,发挥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律师队伍作用,主动参与,积极作为,把涉法涉诉案件积极引导到法律渠道上来,达到息诉罢仿、人民群众合法利益得到合理解决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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