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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化七中在建艺体馆火灾责任人被拘留
http://suihua.dbw.cn   2015-04-29 11:04:21

  东北网绥化4月28日讯  4月24日12时50分许,绥化七中在建艺体馆楼发生火灾,绥化市公安消防支队官兵及时出警扑救,火灾于当日14时30分被成功扑灭,无人员伤亡。

  经调查,起火建筑为绥化七中在建艺体馆楼,起火部位为楼顶彩钢内的苯板,火灾过火面积为1700平方米,起火原因为电焊工在焊接过程中,焊渣落入下面彩钢苯板内引燃可燃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对此起火灾责任人王某某予以行政拘留10日处罚。在此,消防部门提醒,在建施工工地要严格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增强消防安全意识,加强火灾事故的防范工作,杜绝一切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

 
作者: 林智超 张楠    来源: 东北网--绥化晚报     编辑: 刘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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