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绥化11月21日讯(程大治 全媒体记者 唐国宏)记者日前从市住建局获悉,由市住建局、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管局五部门联合下发通知,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联合开展房地产领域“自媒体”信息内容问题专项整治行动,集中整治全市房地产领域“自媒体”乱象。
据了解,此次整治行动目的是全面规范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房地产经纪人及个人自媒体发布房地产信息的行为,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发布行为,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营造健康、有序、清朗的房地产领域网络信息环境,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整治行动重点内容包括:(一)传播虚假不实信息,如虚构房源、编造房价走势、虚假宣传楼盘配套等。(二)房地产市场主体违反市场准入规定,未满足相关从业条件,违规从事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发布涉房地产领域相关信息。(三)通过“自媒体”歪曲、片面解读国家或地方房地产政策,臆测政策走向和趋势,干扰公众认知判断。(四)利用时事“蹭热点”、使用夸大性标题发布不实报道图文视频,渲染悲观情绪。(五)以偏概全放大房地产市场优缺点,以点代面放大房地产市场极个别现象,利用个别成交案例或局部价格波动炒作房地产市场行情,发布所谓分析文章及不实房地产运行数据、项目经营情况,唱衰、唱空房地产市场。(六)技术生成、编造、拼接虚假内容或使用技术合成房地产领域虚假短视频欺骗、误导消费者。(七)通过虚假流量(如虚假点击量、浏览量、点赞量、评论量等)来营造虚假的人气和影响力,误导消费者和市场参与者。(八)发布虚假房源信息,利用低价吸引客流,违规吸粉获利,扰乱市场秩序。(九)操控房地产领域评论,干扰真实舆论呈现的水军账号。(十)以舆论监督为幌子,开展有偿删帖、“黑公关”等网络暴力行为。(十一)以曝光相威胁,向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索取不正当利益。(十二)利用直播、主播账号“网络约战”、相互诋毁、谩骂吐脏、恶意抹黑等。(十三)互联网平台未履行信息发布主体资格核验责任及监管主体责任,未按要求核验信息发布主体的资格,为不具备资质信息发布主体提供网络端口、广告投放、企业认证等相关服务。
通知要求,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房地产经纪人及个人“自媒体”从业者充分认识整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对照整治重点内容,逐项逐条开展自查自纠,对自查出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各互联网平台要按照“谁运营谁负责”原则,对收集的用户信息应严格保密,不得泄露给第三方。同时对申请进入平台发布存量房买卖房源信息的经纪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相关信息进行核验,确保经纪机构已完成备案、从业人员已完成实名登记。发现通过其平台制作、发布、传播涉房虚假不实信息或不良言论等行为的,应立即采取暂停或者限制其发布房源信息等措施;情节严重的,要向行业主管部门报告。市住建局等五部门要建立联合监管工作机制,定期研判房地产领域网络信息传播情况,协调处理重大违规行为。对在整治工作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