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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创新“抵押权转移”模式

来源:绥化日报 2024-12-19 字体:

  东北网绥化12月19日讯 ( 全媒体记者 李欣杨 )          近日,走进绥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正热情地为前来咨询的缴存人解答疑问,指导他们如何办理“商转公”贷款。一位刚刚办理完“商转公”贷款业务的缴存人激动地说:“真是太方便了!以前我还担心要凑钱还清原贷款会很麻烦,现在有了这个‘抵押权转移’方式,我只需要提供相关材料,剩下的就交给工作人员了。而且,转为公积金贷款后,我的利息支出也大大减少,真是太好了!”

  去年以来,绥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推出的以“抵押权转移”方式办理住房公积金“商转公”贷款业务,在优化营商环境和提升服务质量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原有商业银行住房贷款在还款期间,可以申请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该举措不仅为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提供了更加便捷的服务,还大大节省了借款人的购房贷款利息支出,赢得了广泛好评。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通过对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规定及做法的详细调研,确定了探索开展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思路。通过与市自然资源局、人民银行绥化市中心支行、部分商业银行共同研究,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自然资源局、人民银行绥化市中心支行联合发文,决定开展“商转公”贷款。在业务推进过程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制定并印发了《绥化市住房公积金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实施细则》,详细规定了申请条件、办理方式等关键内容,为借款人提供了明确的指导和帮助,确保了操作的规范性和管理的便利性。

  原来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公积金贷款,需要“先清后贷”,即先以自有资金结清商业性房贷,再申请转公积金贷款,不少购房者为筹款周转难而发愁。而绥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创新采取的“抵押权转移”方式,则打破了这一限制。在该模式下,原商业性住房贷款在未结清的情况下,可以将抵押权转移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实现了“带押”转移。这一改变减少了借款人在部门间往返跑办理手续的麻烦,既为群众提供便利,提高办事效率,又节省了贷款利息支出。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商转公”贷款业务具有多方面的优势。通过转为公积金贷款,借款人可以享受低利息优惠政策,从而节省大量的利息支出。公积金贷款资金直接用于偿还原商业贷款,抵押权直接转移,无需借款人筹措资金还清原贷款,减轻了借款人的经济压力。此外,借款人及共同还款人还可以利用住房公积金对冲偿还贷款,进一步降低还款压力。

  据统计,自2023年7月开展“商转公”贷款业务以来,至2024年10月底,绥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共办理“商转公”贷款60笔,总额达到1474万元,为借款人家庭节省利息支出约270万元。下一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积极探索和创新更多惠及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的政策和措施,进一步加强与各部门之间的沟通与协作,不断完善和优化业务流程,为群众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服务,为优化营商环境贡献更多力量。


编辑:韩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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