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达法院审结一起假冒注册商标案,依法判处被告人青某有期徒刑一年,追缴违法所得并处罚金。
青某为安达市的一名个体销售人员。2019年7月,青某在大庆市某润滑油公司购买散装机油和某品牌机油,通过网络在河北省购买“嘉实多”品牌机油桶及整套包装材料,在安达市某润滑油商店及安达市某小区车库内私自灌装“嘉实多”品牌机油,并进行销售,总计销售1438桶,价值96350元,获利16260元。公安机关查获青某未销售的灌装“嘉实多”品牌机油72桶,经价格认定,涉案机油价格为1386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青某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并当庭宣判,被告人青某认罪认罚,表示服判不上诉。(陈岩 张百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