闫建军
近日,某县为了加强小区的管理,对小区进行了规范改造,安装了电子门,实行封闭式管理。每户居民拿着门禁卡进入,外人不能随意进去。应该说,门禁是很多小区物业为了加强管理采取的一项安保措施,是件好事。然而,这件好事却没有办好。11月19日,黑龙江省电视台《法制在线》节目对该县安装门禁收取费用的事进行了报道,引发了社会强烈反响,也引起了该县政府的高度重视。随后,该县对收取用户电子门门禁卡费用进行了退还。
应当明确的是,不首先征得用户同意,擅自收取门禁卡的费用确实是不合理的。物业与业主之间的关系属于服务合同关系,物业按照双方约定的内容提供服务,这是责无旁贷的义务。虽然有的业主没有直接和物业公司签订服务合同,但物业企业已经进驻小区了,收取物业服务费了,双方就已经形成了事实委托服务合同。而物业必须按照约定履行义务,物业必须对小区所辖的场所进行监督维护,对安全管理负有责任。同时,物业公司依据合同已经收取了物业管理费,已经包括了小区的安全管理。而在现有的安全管理基础上,要不要实行进一步的安全规范升级管理,应该征得大多数业主的同意,如果没有征得业主的同意,擅自提高管理设备和成本,这些费用不应该强加给业主。理由是安装电子门实行封闭式管理并不是小区安全管理的必须的措施,安全管理的必须措施是物业的岗位责任制是不是得到了进一步落实,是不是认真负起责任了,而不是必须增加防范设施,额外增加业主的负担。如果擅自强加给业主额外费用,是违反物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用户有权拒绝。
同时,我们也看到,有些便民或者为民办的实事,可能存在瑕疵或拿不准的地方,就要事先做好功课,加强政府的监督和监管,规范服务企业服务行为,对所实施的服务项目或涉及到费用的内容,要深入研究、反复论证、依法依规、有理有据再实施,别等发生了结果或出了问题再去纠正,那样就难以挽回造成的不良影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