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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绥化市委办公室关于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信访事项办理不力党委政府及相关领导问责情况的通报
http://suihua.dbw.cn   2016-09-04 15:45:51

  各县(市、区)委,绥化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委,市委有关部、办、委,中省市直有关党组(党委):

  2016年7月19日,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我省以来,先后交办我市环境信访事项23批次74件。在办理1到14批信访事项过程中,部分县、市存在办理不认真、调查不细致、对案件问题理解和研究不够、相关问题和政策把握不准、办案质量标准不高、定性不准确、与上访人沟通说明情况不到位等问题,导致上访人重复上访或案件被督察组退回。特别是肇东、安达、海伦3市共有7件交办案件原调查不属实,市委、市政府复查督办组经调查复核后认定部分属实,其中肇东5件、安达1件、海伦1件。这些问题的出现,说明有的县、市对办理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信访事项认识不高,重视不够,措施不力,缺乏责任感和担当精神,有些干部存在工作不负责任问题。

  为严肃纪律,强化责任,市委决定对肇东市委、市政府予以通报批评,对负有领导责任的4名县级领导和11名案件查办人员予以问责。对肇东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李延春进行批评教育,对肇东市主管副市长张景春进行约谈。对安达市委副调研员宋景波、海伦市政府副市长李亚新进行批评教育。同时,对案件查办人员予以问责。对肇东市肇东镇镇长柴洪波、肇东市东发办事处主任王丽、肇东市环保局副局长刘立东、安达市水务局青肯泡水库管理站站长刘秉祥、安达市青肯泡林业站站长张海峰、海伦市林业局局长全志远、海伦市水务局河道管理站站长赵青松、海伦市环保局农村监察中队中队长韩少军等8人进行诫勉谈话,对肇东市环保局干部张立杰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对肇东市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王立志进行约谈,对肇东市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副大队长赵梓含进行批评教育。

  市委要求,各级党委(党组)要以此为戒,深刻反思,汲取教训,杜绝上述问题再次发生,坚决把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要求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到位。要切实强化领导,各县(市、区)党政主要领导和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对本地、本部门信访事项办理工作负总责,党政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要切实加大办案力度,县(市、区)委、县(市、区)政府要组成案件办理专项督办组,对已查办信访事项逐项进行复核督查,确保认定准确。要切实提高新交办案件的办理质量,严把质量关和时效关。要继续加大问责力度,对工作不负责、政策把握不准、定性不准确的相关责任人严肃问责,同时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一问三责”的要求,严肃工作纪律,确保案件办理质量。

  中共绥化市委办公室

  2016年8月16日

 
作者:    来源: 东北网--绥化日报     编辑: 桑胜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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