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绥化8月21日讯 收到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进一步核实“群众不满意”事项后,绥化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立即责成相关县(市、区)对交办核实事项进行核实处理。
对于交办核实的第五批211号事项,举报人要求环保局对黑龙江昊天玉米开发有限公司废渣处置提出处理方案。经调查核实反映情况属实。7月31日,市环保局邀请黑龙江省环保专家库的3名专家对企业生产车间、恶臭产生节点、污水处理站等部位进行踏查、调查分析,专家组对企业现场异味源进行了查找,发现产生异味主要的三个环节。一是生产工序产生异味,主要节点来自于胚芽烘干、饲料和蛋白烘干水汽;二是污水处理站产生异味;三是烘干尾气洗涤塔附近地面存在发酵液异味无组织排放现象,在雨季烘干尾气洗涤塔排气落地部分有机物厌氧环境发酵产生的异味。针对专家组成员提出的意见,市环保局制定了整改方案,并派执法人员驻企监督整改。此后,市环境监测站对企业连续7次多点位、多时段进行检测,均符合国家《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要求。因7月31日企业废渣已经清理,专家组在现场没有发现废渣堆放处,忽略了废渣清理过程中产生的异味问题,也没有相应的治理方案。针对反映的问题,市环保局责令企业暂不清理废渣,8月15日下午,市环保局邀请省环保库专家和市、区人大代表以及社区代表深入企业召开综合整治现场会,对群众反映的异味问题进行逐一节点和环节进行排查和确认,专家针对群众提出的废渣异味等问题提出了具体治理意见,市环保局在企业前期治理的基础上,结合专家提出的治理意见,为企业制定了《关于昊天玉米公司异味问题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在处理烘干尾气方面,将现有采用水吸收为主的洗涤处理整改为针对烘干尾气中主要异味因子有吸收效果的吸收试剂进行洗涤处理,进一步补充完善喷淋处理措施。将烘干尾气排气筒进行整合,确保尾气全部经过集中收集喷淋洗涤处理后再高空排放,整改时限为7月31日至10月31日。一级洗涤效果不理想,企业要增加二级洗涤,在增加吸收效果的同时降低排气温度,减轻异味产生与排放强度。整改时限为2016年7月31日至2017年1月31日。增加排气筒高度,充分利用大气扩散稀释能力,降低异味地面浓度整改时限为2016年7月31日_2016年10月31日;在处理污水处理站异味方面,要把污水处理站厌氧装置产生的沼气进行集中收集,目前企业已立项要对沼气回收利用,新建一个沼气发电项目。在企业没建成沼气发电项目之前沼气要送至沼气燃烧火炬进行燃烧处理,严禁沼气未经有效处置直接外排,整改时限为7月31日-11月15日。污水处理站产味环节要进密闭,污水处理工艺要进行改进。改进污水处理站污泥脱水工艺,由原来的袋式压滤改为叠螺式脱水,并在封闭的脱水间内进行,整改时限为2016年7月31日至2017年1月31日。完善风险应急预案,针对异味源控制措施需要完善在突发情况下的应对措施,要求立即整改;处理无组织异味源方面,企业要针对糖化车间产生的废渣优化布局,在糖化车间附近缩短输送距离,新建一个密闭的容器进行暂存,并改用密闭的输送系统进行装卸,确保存储及装卸过程中全部在封闭的状态下进行,整改时限为2016年7月31日至2016年10月31日。基蛋白烘干在优化布局缩短运输距离的基础上,加装集气装置,烘干产生的尾气经过集气后送到喷淋装置进行处理,不允许不处理直接外排,整改时限为2016年7月31日至于2016年10月31日。加强生产系统设施的密闭性,避免生产设置、装置、管线、阀门等环节的异味泄漏,对厂区地面保持清洁,避免地面残留有机物发酵异味的产生,要求立即整改。8月16日,市环保局再一次对企业下达了异味扰民整改通知书,责令企业细化市环保局8月15日结合专家意见制定的《关于昊天玉米公司异味问题综合整治实施方案》,按方案要求层层落实具体的负责人,按时限、按要求落实到位,将异味降到最低,达到群众满意。市政府将责成市环保局继续加大监管力度,力求彻底解决这一长期既困扰群众又困扰企业的难题。
对于交办核实的第九批370号事项,举报人对“北林区太平川镇胜利村河套小沙坑13公顷草原被镇政府占用开垦成耕地”问题公示的处理结果不满意,指出当地林业站站长袁某、村会计赵某在调查过程中作假、用胜利村原砖厂河套国坝北侧13公顷耕地代替举报的草原地块(离此地西北大约1.5公里处)瞒骗督察组。经调查核实原认定地块确实不符,但反映破坏草原情况不属实。8月15日,联合调查组深入到太平川镇胜利村进行入户走访调查。期间,举报人到现场当场反映情况,并引领联合调查组到反映地块实地勘察,亲自对所指地块进行了现场指认和引领测量,此次举报人认定的地块位置与第一次调查时确认的地块不符,与原反映的13垧面积存在较大差距。北林区在进行第一次调查由于没有举报人现场指认,并且所指地块地理位置不明确,调查组只能根据举报信息,在小沙坑附近寻找相近面积地块,经过实地踏查和查阅账册,认定小沙坑南侧有一面积12垧的地块为举报人反映的地块。举报人指认的地块,其中水田部分被胜利村委会在2011年3月份承包给村民张春志,承包面积为30亩,张春志承包后转包给太平川镇西太平村卢桂友,卢桂友在承包期间逐年开垦,扩大到现在的64亩。经国土部门现场勘测,并查调太平川镇土地利用现状图,水田部分所处地块地类性质为其他草地,按照《草原法》规定,该地块不属于草原,属未利用地,不存在破坏草原问题。同时,联合调查组向举报人询问草原证情况时,举报人说“认为村里有草原证,个人没有草原证”。经向胜利村委会和畜牧部门调查询问了解,村委会证实该村从未取得过草原证,畜牧部门证实自1976年以来未在本辖区范围内发放过草原证,举报人反映的草原证问题不属实。北林区将责成相关部门和单位向举报人做好政策解答和思想疏导工作。
对于交办核实的第十四批538号事项,举报人对当地政府公示的处理结果有异议,指出将草原定性为废弃地、重度盐碱地与实际情况不符,草原是在被占用开发后才变为废弃地的。经调查核实,举报人反映“将草原定性为废弃地、重度盐碱地与实际情况不符”情况不属实。2004年10月28日,省发改委和国土厅下发的黑发改地区《关于做好哈大齐绥盐碱地开发产业布局规划的通知》,肇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项目区内土地被纳入规划, 2005年2月5日省政府《关于哈大齐地区重度盐碱地等未利用地开发利用规划(2005-2020年)的批复》批复的省国土厅《关于申请批准〈哈大齐地区重度盐碱地等未利用地开发利用规划〉的请示下发后,肇东市按照省政府批复,开始实施项目建设;举报人反映的情况“草原是在被占用开发后才变为废弃地的”不属实,2005年2月5日,省政府下发《关于哈大齐地区重度盐碱地等未利用地开发利用规划(2005-2020年)的批复》后,肇东市开始筹建开发区工作,2006年3月2日,省政府下发《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设立黑龙江肇东经济开发区的批复》,批复黑龙江肇东经济开发区成立。目前,开发区内共有企业105家(名单附后),都建于2005年9月之后,其中最早建设的企业是黑龙江省汇丰动物保健品有限公司,供地时间为2005年9月16日。肇东市将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发传单、新闻媒体等多种宣传途径,把肇东开发区的作用和意义及省政府相关文件精神宣传好、解释好,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消除群众心中异议。对于交办核实的第十六批619号事项,举报人称8月3日举报“庆安县嘉禾阳光馨苑小区夜之焰烧烤店、老男孩儿烧烤店、味香缘食府等3家饭店油烟污染、噪声扰民”至今无人查办。经调查核实情况部分属实。味香缘食府没有对外营业,原庆安环保局执法人员查封的设施没有使用迹象,封存完好。夜之焰烧烤店和老男孩两家烧烤店室内污染设施也封存完好,没有使用。只因店主在店外道边进行了露天烧烤引起了群众不满。2016年8月16日下午,庆安县政府组织由公安、城管和环保等部门组成的联合工作组对这两家室外烧烤的室外设施予以查封禁用,室内设施不整改完毕坚决不能营业。味之缘食府的防治污染设施不整改完毕坚决不能营业。庆安县政府将责成县环保局联合相关职能部门,针对上述问题制定监管措施,加大力度进行监督管理,从根本上杜绝重复访。加强对辖区的环境监管,及时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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