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歌厅争用卫生间致人轻伤被判缓
http://suihua.dbw.cn   2016-08-19 16:54:41

  东北网绥化8月19日讯  近日,安达法院审理了一起故意伤害案。被告人杨某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

  2015年9月17日22时许,杨某到安达市某歌厅唱歌,唱歌期间到卫生间方便时遇到胡某。二人因使用卫生间发生争执,杨某对胡某进行辱骂,后到歌厅外自己驾驶的轿车内拿一把菜刀闯入胡某所在的包房内,连砍坐在沙发上的胡某身体四刀,致胡某左肩、左背部、右手拇指受伤。经法医鉴定,胡某损伤已构成轻伤二级。2016年1月5日,杨某在亲友劝说下到公安机关投案。案发后,杨某与被害人胡某自行达成和解协议。据此,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作者: 尹达铭    来源: 东北网--绥化晚报     编辑: 刘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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