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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任何资质擅自经营采沙场造成一雇用人员溺水死亡老板担责
http://suihua.dbw.cn   2016-03-25 15:45:09

  东北网绥化3月25日讯  近日,被海伦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于某重大劳动安全事故案开庭,被告人于某因犯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被海伦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

  于某于2015年8月起,在海伦市某镇经营一家采沙场。期间,于某雇用了几名没有特种行业操作证的从业人员,也没有对工人进行安全生产培训,而且工作现场缺乏管理。2015年8月28日17时许,该采沙场雇用的工人黄某在进行采沙作业时,不慎掉入河内溺水死亡。事故发生后,海伦市各部门组成调查组对本事故进行调查,确认该采沙场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无安全保障的操作方式、无资质、非法抽沙、野蛮开采、从业人员未配穿劳动防护用品进行作业,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该采沙场未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未制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未建立各项规章制度及岗位操作规程,是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经调查,于某对事故的发生负主要和直接责任。经法医鉴定:黄某系生前溺水死亡。案件发生后,于某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得到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

  法院受理该案后,认为于某明知其经营的采沙场生产场所安全设施和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而雇用人员进行采沙作业,造成一人死亡,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规定,构成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鉴于被告人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的经济损失,认罪悔罪态度好,为此,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作者: 冯国春 王艳敏    来源: 东北网--绥化晚报     编辑: 刘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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