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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餐饮霸王条款要坚决说“不”!
http://suihua.dbw.cn   2016-03-09 17:01:13

  新修订的《黑龙江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规定,餐饮经营者不得收取餐位费、开瓶费、消毒餐具费,不得设置包房最低消费。

  东北网绥化3月9日讯  新修订的《黑龙江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将于3月15日正式实施,新《条例》规定,餐饮经营者不得收取餐位费、开瓶费、消毒餐具费、设置包房最低消费。

  餐饮经营者“禁止自带酒水”、“包间设置最低消费”、“消毒餐具另收费”、“收取开瓶费”等,这些都侵犯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及公平交易权,系变相强迫消费者必须要在餐饮经营者处额外消费,其实质是餐饮经营者利用其优势地位,作出的加重消费者责任的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属于霸王条款。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的规定,上述霸王条款可被确认无效。

  餐饮经营者有义务向消费者提供免费消毒餐具,消费者有权拒绝使用收费的消毒餐具或者一次性消毒餐具,同时,有权拒绝经营者收取的餐位费、开瓶费和经营者设置的包房最低消费。

  在此,绥化市消费者协会提醒广大消费者:消费者进行餐饮消费时遇到上述霸王条款,首先要抵制,其次要向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辖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投诉和举报,投诉举报电话是12331和12315。

 
作者: 王东光 张秋滢    来源: 东北网--绥化晚报     编辑: 刘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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