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绥化2月29日讯 日前,海伦法院审理了一起利用车锁干扰器拦截锁车信号进行盗窃案,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4万元,与原犯盗窃罪未执行完毕的剥夺政治权利2年零11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2万元,剥夺政治权利2年零11个月。
38岁的王某是绥化市北林区某乡农民,曾于12年前犯盗窃罪被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2013年4月被刑满释放。出狱后,对于这段不光彩的人生经历,王某非但不去认真反思、痛改前非,而是重操旧业。一天,他从网上看到一则新闻,有人用干扰器干扰汽车遥控锁门盗窃财物,王某便对他人车内物品打起了歪主意,并搜索到干扰器的网络卖家,花700元钱网购了一款汽车遥控锁的干扰器。
从2013年11月至2015年5月,王某伙同刘某(已判刑)在绥化某饭店门前,在车主遥控关闭车门锁之际,利用汽车干扰器解码,使遥控锁不能正常使用,随后潜入车内盗得车内三星牌手机一部、衣服一件、裤子一条,价值5500元。王某没想到利用干扰器盗窃这么容易,便独自窜至海伦,在各大酒店门前频频作案。在半年多时间里,盗窃5次,盗窃现金、笔记本电脑、手包及各种购物卡共计价值6万余元,并将盗窃所得物品低价变卖,将所盗赃款挥霍一空。2015年5月28日,王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及单独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并且,王某曾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2013年4月刑满释放,在刑罚执行完毕后,5年内再故意犯罪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且属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据此,法院遂依法以盗窃罪从重对王某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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