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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水一起拖欠工程款案得解决
http://suihua.dbw.cn   2015-11-25 16:51:19

  东北网绥化11月25日讯 日前,明水法院执行局通过和谐执行的有效方法,执结一起某镇政府拖欠工程款案。

  2008年4月12日,申请执行人绥化市某公路桥梁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执行人明水县某镇政府签订了村级公路工程标段承包合同,工程造价为108600元,双方约定工程款在当年年末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后一次性给付。当年12月1日,该工程经过验收质量合格,然而,被申请执行人却以经济困难为由,不予给付,一直拖欠至2013年3月。无奈,申请执行人于2013年3月25日诉讼至法院,经审理,法院于当年4月22日依法作出判决,由被申请执行人某镇政府于2013年12月30日前一次性给付申请执行人工程款108600元及拖欠工程款利息5600元,合计164700元。判决生效后,某镇政府仍然以经济困难为由,拒不履行判决。申请执行人遂于2014年11月20日向法院提出书面执行申请,法院在受理强制执行申请后的4个多月里,分别采取强制措施冻结了被申请人的账户和多次传唤被申请执行人进行执行谈话,被申请执行人于2015年5月6日给付申请执行人7万元。

  近日,法院根据上级法院的督办要求,除院长亲自过问督办、分管副院长靠前指挥、执行局领导参与执行、执行人员加班加点工作外,还召开专门会议,认真研究、分析了该案执行的相关事宜和具体情况,大家一致认为,被执行人经济困难是该案执行难的原因所在,但该案如果执行搁浅,势必会引发申请执行人一方40余名农民工再度上访的严重后果。鉴于此,经参与该案执行的分管院领导、执行局领导和相关人员共同研究,决定通过和谐执行方式化解该案。于是,在分管副院长的指挥下,兵分两路,背对背地做双方当事人思想工作,时机成熟后,又面对面地做执行和解工作,从而出现了非常动人的场面,即申请执行人主动放弃部分利息,被申请执行人积极筹措资金、一次性给付借款。至此,这起拖欠工程款案得到圆满解决。

 
作者: 付饶    来源: 东北网--绥化晚报     编辑: 桑胜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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