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俩狱友出狱后不学好购买机动车锁干扰器实施偷盗
http://suihua.dbw.cn   2015-11-24 16:26:53

  东北网绥化11月24日讯  两个盗贼,出狱后不思悔改。为弄钱,竟利用机动车锁干扰器两天三地三次盗窃。近日,两被告被青冈法院依法判刑。

  哈市的路某、安达的周某曾是呼兰监狱服刑的狱友,2012年二人先后刑满释放。2014年7月,二人合谋盗窃,并由周某在网上购买了机动车锁干扰器。2014年8月19日5时许,路某、周某驾驶周某的桑塔纳轿车窜至安达市十字街,利用机动车锁干扰器干扰安达市民刘某锁车,待刘某离车后,周某在车内望风,路某进入刘某车内,盗窃车内挎包,苹果牌平板电脑、钱包、钥匙包、3张购物卡、500元现金以及刘某身份证、驾驶证、银行卡和加油卡等物品。2014年8月20日10时许,路某、周某二人驾车窜至明水县明水镇某批发城门前,用机动车锁干扰器干扰明水县居民高某甲锁车后,路某望风,周某进入高某甲车内,盗窃蓝色手包、白金版优思牌手机、3000元现金及高某甲身份证、驾驶证、银行卡等物品。当日15时许,两人又驾车窜至青冈县城十字街东侧一胡同内,用机动车锁干扰器干扰青冈镇居民高某乙锁车后,周某在车内望风,路某进入高某乙车内,盗窃车后座上挎包一个。包内有钱夹及银行卡、身份证等物品。

  路某、周某盗窃作案3起,被盗物品总价值8661元。案发后,被盗物品及部分现金被公安机关收缴并返还被害人。2014年8月20日,路某、周某被青冈县公安机关抓获,周某还全部赃款。近日,青冈法院判决,被告人路某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两个月,被告人周某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个月,两人各被罚金5000元。

 
作者: 赵德杰 王宝    来源: 东北网--绥化晚报     编辑: 刘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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