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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喝酒动起手致人轻伤后悔迟
http://suihua.dbw.cn   2015-11-18 17:52:35

  东北网绥化11月18日讯  近日,绥化农垦检察院受理了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常某故意伤害一案。

  2015年3月3日,家住绥化垦区某农场的韩某、常某、黄某三人,一起在韩某家喝酒。三人从中午一直喝到晚上10点,韩某与常某发生争吵,韩某、常某二人便将各自使用的手机摔在地上,并将酒桌上的啤酒瓶向地上摔。韩某对常某进行辱骂,常某顺手拿起一摔碎的啤酒瓶,将韩某额头部及左侧耳部扎伤,常某将受伤的韩某送医院。经垦区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对韩某的伤情进行鉴定:韩某左耳损伤属轻伤二级。经常某家属与被害人韩某进行协商,由常某家属一次性赔偿给韩某4万元,醒酒后的常某向韩某赔礼道歉。

 
作者: 姜明东    来源: 东北网--绥化晚报     编辑: 刘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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