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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拒执行进班房悔罪从轻儿救娘
http://suihua.dbw.cn   2015-09-29 17:06:57

  东北网绥化9月29日讯 去年3月,家住青冈的农民范某因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将李某告上青冈县法院。法院受理后,经过审理,依法判决被告李某赔偿范某3万元。判决生效后,被告未主动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原告范某于2014年8月6日向青冈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青冈法院多次对被执行人李某进行传唤,向其进行法律释明、限期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李某一直声称法院判决错误,拒不履行义务。在执行人员对其说明如果对法院判决不服,其可以进行申诉的情况下,其不仅拒绝申诉,而且拒绝对法院查封的玉米进行脱粒、变卖。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决定依法强制执行。今年2月10日,当脱粒机到达现场后,被执行人妻子吴某手持木棍,挡在玉米堆前,阻止法院执行,且对执行人员进行人身攻击。根据吴某的行为,法院依法对其实施了司法拘留。2月13日,吴某在外地工作的儿子听说此事后,紧急赶到法院,将执行款交齐,并劝其母亲认罪守法。在其儿子的劝说下,吴某认识到错误,对自己的违法行为非常后悔,并向法院书面承认错误。基于其认错态度较好,执行款已执行到位。法院对其作出罚款5000元的从轻处罚。

 
作者: 法止    来源: 东北网--绥化日报     编辑: 桑胜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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