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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州一男子诈骗八万余元
http://suihua.dbw.cn   2015-09-25 16:27:41

  东北网绥化9月25日讯  近日,肇东法院审理了一起诈骗案,被告人龙某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3万元。

  龙某(男,28岁)系我省肇州县二井镇黎明村村民。2011年5月,龙某得知本村进行新农村建设,便找到该村支部书记于某协商由其购进建筑用沙子,从中牟利。2011年5月至6月间,龙某来到肇东市涝洲镇武某经营的沙场,对其谎称家乡进行新农村建设,需要大量沙子,但是送沙子时必须使用其名开据沙票由其结算,其保证及时返款。武某信以为真,又为其联系宋某、代某一同为其运送沙子。为进一步取得对方信任,龙某将武某、宋某、代某前两车沙款及时结算,并领3人到其家经营的建材商店参观,让3人认为他有实力,以此打消对他的顾虑。3人被其谎言和假象所蒙骗,分别往龙某指定的工地销售了价值6.3万元、6000元、17175元的沙子。龙某除将代某所送沙子款抵债给同乡杜某外,其余沙款全部由其支出挥霍。武某等3人向其结算沙款时,龙某以村上没钱结算为由进行推脱,之后潜逃。

  2013年8月8日和19日,受害人武某、代某、宋某分别到肇东市公安局刑警大队报案,2013年8月26日,肇东市公安局刑警大队将龙某上网通缉。2013年9月3日,被告人龙某的母亲将赃款及损失返还3名被害人。2015年4月14日,龙某到肇东市公安局刑警大队投案,并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据此,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作者: 常文沫 乔梁 李艳玲    来源: 东北网--绥化晚报     编辑: 刘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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