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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打球受伤 三方共同担责
http://suihua.dbw.cn   2015-09-14 15:54:06

  东北网绥化9月14日讯 近日,安达法院审理了一起校园意外伤害案。

  王某与赵某均系安达市某小学五年级的学生。2014年10月21日14时许,体育课上老师安排学生分组打篮球,在打篮球过程中,王某、赵某二人在抢球时撞在一起,致王某摔倒在地,造成其右桡骨远端骨折伴下尺桡关节脱位。经鉴定损伤为十级伤残,王某将赵某与该小学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应自行承担50%责任,该小学应补偿原告20%的损失,被告赵某应补偿原告30%的损失,被告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故其应承担的补偿损失部分由监护人承担。

 
作者: 张玉    来源: 东北网--绥化晚报     编辑: 刘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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