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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网绥化8月31日讯 8月31日,市三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二十五次会议。本次常委会会议共审议十项议程(草案)。
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吴仲秋,副主任李月波、宋树生及常委会其他成员共计27人出席会议。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王桂芝,副市长王国俊,市法院院长李东,市检察院检察长闫华,不是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副处级干部列席会议。
李月波主持第一次和第二次全体会议。
第一次全体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王桂芝作的市人民政府关于郭建民任职的提请说明,王国俊作的关于全市现代农机合作社发展情况的报告,李东作的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张迪等任免职的提请说明,闫华作的市人民检察院关于赵沂河任职的提请说明;听取市人民政府关于绥化市2014年财政决算和2015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市人民政府关于2015年绥化市本级债券资金安排和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市人民政府关于绥化市2015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下半年工作意见的报告、市人民政府关于绥化市2014年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市人民政府关于绥化市城市总体规划(2012-2030)局部调整的议案及其情况说明、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提请审议王艳玲任职的说明、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黑龙江省规范行政许可条例》实施情况的说明、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听取拟任命人员供职发言;听取监票人名单(草案)。
在下午召开的联组会议上,表决了监票人名单(草案),听取了市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关于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专题询问问题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并对报告进行满意度测评。
分组会议会后召开了第二次全体会议。会议对人事任免事宜进行表决,表决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全市现代农机合作社发展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草案)、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2014年市本级决算的决议(草案)、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2015年市本级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草案)、市人大常委会关于绥化市2015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下半年工作意见的审议意见(草案)、市人民政府关于绥化市2014年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市人大常委会关于绥化市城市总体规划(2012-2030)局部调整的议案的审议意见(草案)、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黑龙江省规范行政许可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草案)、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草案);公布人事任命结果,吴仲秋为新任命的同志颁发任命证书。
会议对新任命的8位同志提出希望。
任命名单
(2015年8月31日绥化市第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任命:
王艳玲为市人大预算审查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决定任命:
郭建民为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
任命:
张 迪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刘景斌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
张金中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郝永明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王振坤为市中级人民法院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庭庭长。
免去:
廖景武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李晓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王铁军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
郝永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庭庭长职务。
任命:
赵沂河为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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