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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成瘾再进宫 累犯处罚被加重
http://suihua.dbw.cn   2015-08-28 16:31:24

  东北网绥化8月28日讯 盗窃他人财物被判处3年有期徒刑,本应该有所收敛,谁知于某出狱后“重操旧业”,在盗窃他人钱财后,逃至哈市和绥棱等地,将财物变卖,公安机关于今年4月7日将于某在哈市抓获。近日,海伦法院审结了这起盗窃案。

  于某系克山县克山农垦社区居民,2014年12月29日2时许,于某来到海伦市某旅店住宿,从其租住的房间窜至该店业主付某的房间内,遂趁付某熟睡之机,将房间衣柜内的棕色钱夹盗走,内有现金6920元、黄金手链一只(价值2160元)、黄金金锁一个(价值810元)。事后,于某逃离现场,后逃至哈市、绥棱等地,将黄金手链、黄金金锁卖掉,得赃款2002.29元,赃款被其挥霍。店主付某发现被盗报警,民警经侦查,于今年4月7日在哈市一招待所将于某抓获。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同时查明于某此次犯罪是在此前犯罪刑罚执行完毕后5年内再犯,属累犯,应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于某当庭自愿认罪,态度较好,酌情对其从轻处罚,遂依法判决于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10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作者: 冯国春 王艳敏    来源: 东北网--绥化晚报     编辑: 刘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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