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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冈增加慢性病门诊药费补偿病种缩短补偿时限
http://suihua.dbw.cn   2015-08-24 17:05:51

  东北网绥化8月24日讯 为统一和规范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管理服务,提高参保人员门诊医疗保障水平,减轻参保慢性病患者的门诊医疗负担。今年8月起,青冈县将16种慢性病门诊药费纳入补偿范围,并大力缩短了新农合补偿时限。

  青冈县以建设“健康青冈”、提高人民健康水平为目标,不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促进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全县医疗卫生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越来越多的百姓真切感受到了医疗卫生惠民工程带来的实惠。这个县通过对2014年全县慢性病情况的全面调查,全县参合农民每年患慢性病的人数约1.5万人,门诊药费约2600万元。这其中仅有13种慢性病门诊费在补偿范围内。通过走访、调查以及结合病人的实际情况,这个县决定增加16种慢性病门诊药费补偿病种。

  据工作人员介绍,在这29种慢性病种中,将恶性肿瘤放化疗、器官移植抗排异、慢性粒细胞白血病、重症精神病、再生障碍性贫血、尿毒症透析治疗、血友病等7种疾病列为门诊大病,其中,在尿毒症透析治疗中,尿毒症透析费为100%补偿,其他费用补偿比例为70%,年个人累计封顶线5万元;其他6个病种补偿比例为70%,年个人累计封顶线为2万元。其他慢性病,补偿不设起付线。

  同时,为更加方便广大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患者报账,缩短患者等待时间,减轻患者资金周转压力,这个县出台相关规定,进一步缩短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时限。在县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一律实行垫付制,从患者到医疗机构合管科办理新农合结算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由医疗机构将补偿金打入患者提供的银行账户内。医疗机构与合管办的结算周期为一个月,即合管办审核后,于每月月初将医疗机构上个月的垫付资金拨付医疗机构。在县外医疗机构住院的,患者出院后将病历等相关材料送至所在乡镇卫生院,由乡镇卫生院审查装档后,于每周五向合管办报送一次。合管办在接到档案后7个工作日内将补偿金打入患者提供的银行账户内。

 
作者: 吴双    来源: 东北网--绥化日报     编辑: 桑胜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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