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绥化8月24日讯一男子在缓刑考验期内,不思悔改,脱离监管再次伸手作案。近日,海伦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黄某有期徒刑1年零4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经审理依法撤销被告人黄某的缓刑判决,对其予以收监执行原判决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并与前罚所判刑罚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年零10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黄某是海伦市伦河镇人,2014年3月20日因犯盗窃罪被海伦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1万元。但是,黄某在服刑过程中,不思悔改,再次伸手作案。2014年12月9日下午,黄某同其朋友刘某到亲属张某家浇花,黄某知道张某的丈夫是警察,因从小就喜欢警服,见张某家中有警服而生盗窃之念。黄某与刘某浇完花后,二人去其亲属王某家,当晚住下。午夜,黄某从刘某衣兜内将张某家防盗门钥匙偷出,打车来到张某家,将防盗门打开虚掩后,又打车回到王某家将钥匙送回,随后打车返回张某家进入室内,盗得现金2540元及警用衣物、羊毛衫、裤子、床上用品、电饭锅、睡衣等物品(价值8794元)。盗窃后,警服部分被卖掉,赃款被其挥霍,其余衣物等物品被送至其母亲家。案发后,返还被害人赃款2380元,部分赃物被依法追缴返还被害人,黄某于12月15日被公安机关抓获。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黄某在归案以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对其从轻处罚。被告人黄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再犯新罪,对其应当撤销缓刑,将前罪和后罪实行数罪并罚。据此,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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