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开展清理规范小区物业环境秩序的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有关规定,经市长办公会研究决定,针对市区碧桂园小区二期一部分业户违法违规私自建设车库、棚厦,影响小区整体规划,挤占小区公共空间,反响强烈、业主意见大的问题,在事前下达法律文书多次劝阻无效的情况下,市、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和市规划局、住建局、公安局联合执法,对违法建筑予以强制拆除,从而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还小区一个正常的生活秩序。
8月12日起,市、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和市规划局、住建局、公安局联合执法,对市区碧桂园小区二期违法建筑依法予以强制拆除,为小区内的业主营造一个舒心的宜居环境。8月18日,市城乡规划局局长付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李立新、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李明达、市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冯永刚接受记者采访,对拆除违法违规私搭滥建设施表明了态度。
付军说,规划执法部门发现碧桂园项目二期工程,在业主入住后存在违规建设问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违建建筑,给予拆除,以维护法律的权威和树立严格执法的良好形象。碧桂园小区出现了违章建筑,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规定,我们一定配合相关执法部门,把这个问题彻底解决。
李立新说,碧桂园小区二期开始有部分业主反映小区有违法建筑,住建局公用事业管理处到现场与物业公司核实后,要求物业公司进行制止,在制止无效后,第一时间报告规划、执法部门,执法部门按照规定下达了整改意见。下一步,物业管理部门对违建行为将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制止违建行为。积极配合执法、规划等相关部门对违法建筑进行处理;要求物业企业对小区业主今后违法建筑行为进行制止,必要时可以阻止其运输车辆进入小区;加大宣传教育力度,使业主自觉形成抵制私搭滥建意识;对物业企业加大监管力度,规范企业行为,对默认违法建筑、私搭滥建行为,发现不向有关部门报告的,一经调查核实将给予严厉处罚,直至吊销资质。同时,呼吁广大市民朋友自觉抵制私搭滥建行为,勇于对私搭滥建行为说“不”。
李明达说,小区内违法建筑一直是社会关注、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和焦点问题,破解这一难题除了广大小区业主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外,更需要主管部门拿出有力的举措。执法局作为这项工作的主责部门之一,今年,按照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开展清理规范小区物业环境秩序的工作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有关规定,自今年5月份就开始了物业小区违法建筑的查处和拆除工作。近期又针对碧桂园二期一部分业户违法违规私自建设楼房、车库,挤占小区公共空间、影响小区交通、消防安全,破坏小区整体环境的行为,在事前下达法律文书多次劝阻无效的情况下,会同有关部门联合执法,依法对违法建筑予以强制拆除,确保了小区大多数业户的权益,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下步还要继续对碧桂园二期未彻底拆除的违法建筑予以拆除,并要根据有关规定予以罚款,没收违法建筑残址。同时在今后的工作中也将继续加大这方面工作力度,保持高压态势,在全市小区范围内深入开展私建棚厦、车库、楼房等违法建筑的查处工作,坚决打击震慑无视法规、影响小区整体规划、挤占侵害小区集体住户利益的违法行为,希望广大小区业户能够理解支持,监督举报,共同营造一个温馨、和谐、文明的宜居环境。
冯永刚说,对一栋建筑而言,在建筑之初都要经过设计和规划,超出设计和规划范围之外的都应属于违法建筑,违法建筑一旦形成,无形当中增加了火灾荷载,一旦发生火灾必将增加消防部门的扑救难度,遭成更大的生命和财产损失,不论是正在建设或已经建成的违法建筑,都应该尽快拆除,以避免更大的生命伤亡和财产损失,消防部队拥护市委市政府的指示精神,坚决按照相关要求和部署,配合职能部门,打击一切违法违规私搭滥建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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