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绥化新闻网 > 本地新闻 > 综合 正文
贷款种地乐呵呵还款时一拖再拖
http://suihua.dbw.cn   2015-08-14 16:32:56

  东北网绥化8月14日讯  近日,望奎法院莲花法庭审理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

  被告张某、王某和李某均住在望奎县灯塔乡某村,三被告于2013年3月自愿组成联保小组,与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望奎县支行签订了一份《小额贷款联保协议书》,并互相承担联保责任,有效期为两年。张某贷款10000元,王某和李某各贷款45000元,所贷款项用于承包土地和种肥,还款方式为阶段性等额本息还款。由于三被告逾期均未偿还贷款,原告将三被告起诉到法庭。法院依法判决张某偿还原告本金和利息合计11240.40元,王某偿还原告本金及利息50669.58元,李某偿还原告本金及利息50759.45元。

 
作者: 张尊海 何明君    来源: 东北网--绥化晚报     编辑: 刘聪
相关新闻
黑土摄影
电视新闻
电视新闻
电视晚新闻
数字新闻
参政议事
绥化专题外宣片
理论研讨
黑土副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