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绥化新闻网 > 本地新闻 > 综合 正文
丈夫殴打他人被传唤 妻子阻挠执法受处罚
http://suihua.dbw.cn   2015-08-10 16:56:01

  东北网绥化8月11日讯   日前,明水法院审结一起妨害公务案,被告人梁某以暴力阻挠公安民警执法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被判处管制二年。

  被告人梁某,女,1978年2月15日出生,明水县人。2014年2月16日22时许,明水县公安局某派出所工作人员一行4人到被告人梁某家传唤殴打他人的违法嫌疑人张某(被告人梁某的丈夫)时,被告人梁某采用撕扯、打骂等手段,公然阻挠公安民警执行公务,造成两名公安民警手指软组织挫伤伴表皮损伤,致使公安民警执法中断,社会影响极坏。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梁某以暴力方法阻挠公安民警执法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理应严惩,但鉴于其案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真诚悔罪,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作者: 付饶    来源: 东北网--绥化晚报     编辑: 刘聪
相关新闻
黑土摄影
电视新闻
电视新闻
电视晚新闻
数字新闻
参政议事
绥化专题外宣片
理论研讨
黑土副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