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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情不和无证据离婚请求被驳回
http://suihua.dbw.cn   2015-07-31 16:37:43

  东北网绥化7月31日讯近日,安达法院先源法庭审理了一起离婚纠纷案。

  原告付某(女,37岁)与被告单某(男,39岁)于2012年3月22日登记结婚,系再婚,无子女。原告以夫妻感情不合为由诉至法院,要求与被告离婚。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付某起诉要求与被告单某离婚,但无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破裂。故对原告付某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依法驳回原告付某的诉讼请求。

 
作者: 何胜杰    来源: 东北网--绥化晚报     编辑: 刘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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