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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要求母亲写保证书断绝母子关系法院不予认定
http://suihua.dbw.cn   2015-07-28 19:42:42

  东北网绥化7月28日讯 一年前,为躲避赡养义务,儿子要求与老母亲断绝母子关系,并要母亲书面保证以后不要其赡养。如今母亲年高体弱,要求儿子赡养遭拒,诉之法庭时,儿子却向法庭提交了这样一份“有力的证据”——当年母亲的保证书。

  刘某和张某是青冈县芦河镇人,系母子关系。40多年前,张某兄弟均不满8岁,父亲去世,母亲刘某为照顾这个家,改嫁于某,将张某兄弟抚养成人并各自成家。2001年,长子与母亲关系闹僵,要求断绝母子关系,并要求母亲书面保证以后不要其赡养。去年2月,刘某老伴于某病世,刘某年事已高,在村委会主持下,刘某随小儿子生活,协议签订后第二天,小儿子夫妇反悔,以自己生活条件差为由,逼迫老母搬回破土房独住。无奈之下,刘某将两个儿子告上法庭。

  法庭经审理认为,赡养老人是子女的法定义务,原告长子提供的断绝母子关系保证书,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不予认定,其对原告应尽相应的赡养义务。刘某要求独立生活,应得到尊重。据此,法院依法判决两被告每年各承担赡养费、粮、油等生活物资。

 
作者: 王彦斌 刘祥 韩向海    来源: 东北网--绥化晚报     编辑: 刘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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