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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不给抚养费安达吴某怒告前妻
http://suihua.dbw.cn   2015-07-28 18:02:05

  东北网绥化7月28日讯 近日,安达法院先源法庭审理了一起抚养费纠纷案。

  吴某与被告王某(女)于2011年11月23日离婚,离婚协议约定婚生男孩吴某某(4岁)由吴某抚养,被告每月给付孩子抚养费300元,存款双方平分,无其他财产和房屋处理纠纷。自2011年11月23日起,被告王某至今未给付抚养费,现原告吴某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补给自离婚之日起(即2011年11月23日)约定的每月300元抚养费,截至2015年3月3日,共计1.2万元及每月给付吴某某抚养费600元。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被告王某给付吴某某抚养费1.26万元(2011年11月23日至2015年5月23日,每月300元),于2015年6月末给付6300元,于2016年6月末给付6300元;被告王某每月给付吴某某抚养费300元,自2015年6月1日起至18周岁时止。

 
作者: 何胜杰    来源: 东北网--绥化晚报     编辑: 刘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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