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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冈一男子驾车致人伤残保险公司全部赔偿
http://suihua.dbw.cn   2015-07-24 17:03:18

  东北网绥化7月24日讯 青冈一男子驾车不慎将一女士撞伤致残。近日,青冈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全部赔偿。

  2014年8月22日5时许,李某驾驶的比亚迪牌轿车沿黑大公路自北向南行驶超车时,驶入对方车道,与相对方向行驶的一两轮摩托车相撞。致摩托车驾驶人林女士受伤。今年1月15日,经医院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林某为9级伤残。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属机动车交通事故侵权责任纠纷,争议焦点是赔偿数额及赔偿责任承担。原告林某遭受人身损害与此起交通事故有因果关系,交警部门认定,李某在事故中承担全部责任予以采信。林某伤情经司法鉴定,构成残疾,其各项损失共计108028元。因该车在财险公司投保交强险,保险公司被列为被告。近日,青冈法院依法判决大庆某财险公司赔偿原告林某108028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

 
作者: 邢友 王宝    来源: 东北网--绥化晚报     编辑: 刘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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