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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人借款担保承担连带责任
http://suihua.dbw.cn   2015-07-24 17:03:19

  东北网绥化7月24日讯  近日,安达法院先源法庭审理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

  被告李洪(化名)、李彬(化名)于2012年2月28日在原告李某处借款1.3万元,约定2012年农历12月30日还款,被告李洪、李彬至今未偿还借款。被告刘某系担保人,亦未履行保证义务。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李洪、李彬返还原告李某借款1.3万元,被告刘某承担连带给付责任。

 
作者: 何胜杰    来源: 东北网--绥化晚报     编辑: 刘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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