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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女孩判给前夫女方要求变更抚养权获支持
http://suihua.dbw.cn   2015-07-14 16:10:12

  东北网绥化7月14日讯  近日,安达法院先源法庭审理了一起变更抚养权纠纷案。

  原告赵某(女,安达市人)与被告殷某(男,安达市人)于2011年8月24日离婚,离婚协议约定婚生女孩殷某某(7岁)由被告殷某抚养,抚育费自理,现原告诉至法院,要求婚生女孩殷某某由原告赵某抚养,抚育费自理。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婚生女孩殷某某由原告赵某抚养,被告殷某每月给付抚育费500元,至殷某某18周岁时止,每月初给付一次。

 
作者: 何胜杰    来源: 东北网--绥化晚报     编辑: 刘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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