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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人合伙借款一人拖欠被诉
http://suihua.dbw.cn   2015-07-13 16:29:21

  东北网绥化7月13日讯  近日,安达法院先源法庭审理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

  2014年7月13日,被告陶某与魏某、杨某在原告赵某(女)处共借款9万元,约定利息2分,2014年11月13日还清,并出具欠据一张,3人各自还款3万元及利息。到期后魏某、杨某已全部还清借款及利息,被告陶某只给付借款利息,本金3万元迟迟未付,故原告赵某诉至法院要求被告给付借款3万元及利息9000元。

  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如下协议:被告陶某返还原告赵某借款3万元,支付利息9000元,两项合计3.9万元,自调解之日起每月给付1500元至给付完毕止。

 
作者: 何胜杰    来源: 东北网--绥化晚报     编辑: 刘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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