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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杀人入狱妻子离婚获准
http://suihua.dbw.cn   2015-07-13 16:43:53

  东北网绥化7月13日讯  近日,安达法院先源法庭审理了一起离婚案。

  原告李某(女)与被告张某(男)于1992年2月9日登记结婚,婚生男孩张某某(13岁)。原、被告双方婚初感情尚可。2009年2月,被告张某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现在某监狱服刑,不能承担家庭责任,故原告诉至法院,要求与被告离婚。经法院审理,原告李某与被告张某离婚。

 
作者: 何胜杰    来源: 东北网--绥化晚报     编辑: 刘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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