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绥化6月4日讯 未经欠债人同意,偷偷地到其家中拿钱抵债。日前,绥化市民庄女士因此被哈尔滨市道里区法院以盗窃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
事情是这样的:3年前,庄女士的一个远房亲戚徐女士一家要去哈尔滨开一个大型超市,因资金紧张,便向庄女士借款3万元,并口头承诺1年后偿还,但1年后徐女士家因买楼而未能按期偿还。后出于感激和补偿,徐女士雇佣庄女士来自家当保姆,照顾自家上幼儿园的儿子,同时干些家务活儿。又过了一年多,徐女士始终没有还钱的意思。庄女士几次索要,徐家人都以种种借口推拖,使庄女士心生怨恨。
后来,庄女士发现徐女士时常把超市的售货款带回家中,放到自己卧室的大衣柜里,就想自己偷偷拿回借出的钱。于是她前后分两次潜入徐女士的卧室,从大衣柜里共拿出2.7万元。她计划拿够3万元后再告诉徐女士。不想徐女士几天后发现自家的钱丢失,在寻找不到的情况下报了警。警方经侦查后,很快把盗窃嫌疑锁定到庄女士身上,而庄女士此时也找到警方,承认了自己拿钱的行为,但她坚持认为自己只是拿回徐女士应该归还的钱,拿够借款后,自己一定会告诉徐女士的,况且自己也没要利息,所以不应该算盗窃。警方向她解释,未经财产所有人同意,秘密拿人钱财包括应该归还而未归还的钱财的行为都构成盗窃罪,同时办案人员也对徐家人借钱不还的做法给予了训诫,徐女士也作了检讨,并对庄女士的盗窃行为表示谅解,同时恳请法院从轻判决。法院根据庄女士犯罪起因、犯罪后果、有自首情节和悔罪态度等,从轻和减轻处罚,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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