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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日起电子监控抓拍违章不扣分!
http://suihua.dbw.cn   2015-05-22 16:13:15

  东北网绥化5月22日讯  记者从绥化市交警支队获悉,按照省总队要求,从5月21日起,对符合条件的小型机动车和非营运的大型机动车的非现场违法行为,做出不记分处罚。

  据了解,为规范交通违法处理工作,保证严格公正执法,保护公民的合法权利,严厉打击非法中介,按照黑龙江省交警总队要求,绥化市交警支队对部分非现场违法行为做出不记分处罚,具体要求如下:

  只限于小型机动车、非营运的大型机动车;

  必须为车辆所有人或管理人前来接受处理;

  电子监控记录的交通违法行为图片无法辨认机动车驾驶人的,采取只罚款不记分处理;

  对电子监控记录的图片能清晰反映驾驶人五官轮廓的,必须采取罚款并记分处理;

  符合不记分要求的违法车辆,必须先将该车辆中需记分处理的交通违法行为处理完毕;处理不记分业务的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需携带行驶证、驾驶证、身份证。

 
作者: 李书庆 张秋滢    来源: 东北网--绥化晚报     编辑: 刘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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