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俩男子对一未成年人大打出手
http://suihua.dbw.cn   2015-04-20 19:21:03

  东北网绥化4月20日讯近日,青冈法院对被告人李某故意伤害案作出一审宣判,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并赔偿受害人王某经济损失8.7万元。

  李某16岁时曾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在其刑满释放后第4个月,李某在乘坐于某驾驶的小轿车时,因小轿车倒车镜与未成年人王某骑的自行车把柄发生刮碰,于某下车与王某发生拉扯殴打,李某见状便持一把水果刀下车,对王某腿部捅了几刀后,二人驾车逃离现场。后经法医鉴定,王某的伤情属轻伤。经法院审理,被告人李某持刀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李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但李某因琐事持刀捅伤未成年人,主观恶性较大,酌情应予从重惩处。李某犯罪行为致王某遭受经济损失,依法应予赔偿。

 
作者: 宋丽丽 杨贺    来源: 东北网--绥化晚报     编辑: 王晨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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