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4月17日绥化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第二次大会通过)
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
绥化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长王金会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了市人民政府过去一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新一年工作部署,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市人民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省委十一届五次全会和市委三届六次全会精神,继续深入实施发展“五型经济”、建设“五个一流”、深化“八项重点改革”、推进“十项升级创新”的战略思路机制措施,紧紧抓住项目产业这个核心,切实突出市场导向、政策导向、问题导向,着力提高经济运行质效,努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积极推进法治绥化建设,为实现经济社会更好更稳更快发展而努力奋斗!
关于绥化市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
绥化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查了市人民政府提出的《关于绥化市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会议同意市人大财经委员会的审查报告。会议决定,批准《关于绥化市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关于绥化市2014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5年预算的决议
绥化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议了市人民政府提出的《关于绥化市2014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5年预算草案的报告》。会议同意市人民代表大会预算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报告,决定批准市人民政府《关于绥化市2014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5年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2015年市本级预算。授权绥化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批准2015年市本级部门预算。
关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绥化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副主任吴仲秋代表市人大常委会所作的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了市人大常委会过去一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新一年主要工作任务,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市人大常委会要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市委三届六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紧紧围绕市委的发展战略思路机制措施,坚定信心不动摇,求真务实转作风,真抓实干求质效,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为全市经济社会更好更稳更快发展、加快推进法治绥化建设进程而不懈努力。
关于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绥化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院长李东所作的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会议对市中级人民法院过去一年的工作表示满意,同意报告提出的新一年工作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市委三届六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积极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不断加强审判队伍建设,有效提升司法公信力,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全力推进法治绥化建设,为全市经济社会更好更稳更快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关于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绥化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检察长闫华所作的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会议对市人民检察院过去一年的工作表示满意,同意报告提出的新一年工作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市人民检察院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市委三届六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积极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不断加强检察队伍建设,有效提升司法公信力,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全力推进法治绥化建设,为全市经济社会更好更稳更快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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