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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窜盗窃安达李某终落法网
http://suihua.dbw.cn   2015-04-03 15:51:38

  东北网绥化4月3日讯  近日,安达法院审结一起盗窃案,被告人李某因犯盗窃罪,被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

  2013年8月2日9时许,李某携带作案工具镊子窜至安达市十道街早市,盗窃孙某布兜一个,内有现金30元、仿三星W999手机一部(价值50元)、身份证、医保卡、超市购物卡等物品,部分赃物被其丢弃。之后,李某又先后在安达市、肇州县和大庆市等地作案5起,盗窃钱包、手机、现金等财物。至案发时,李某共盗窃作案6起,盗窃数额共计3680元。据此,遂作出如上判决。

 
作者: 王春霞    来源: 东北网--绥化晚报     编辑: 刘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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