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绥化新闻网 > 本地新闻 > 综合 正文
租来汽车出事故青冈俩“好朋友”为钱反目
http://suihua.dbw.cn   2015-04-01 17:35:39

  东北网绥化4月1日讯  近日,青冈法院受理一起因汽车租赁、承租人驾车造成交通事故引发的纠纷,经过调解,由承租人赔偿出租人7000元了结此纠纷。

  2014年某月下旬,于某将一辆小汽车出租给好朋友徐某,徐某驾驶该车发生追尾碰撞他人车辆的交通事故。徐某认为此次交通事故是刹车的原因,但于某认为该车性能良好,且交警部门作出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显示系因徐某没有遵守交通规则,驾驶不当造成交通事故,事后徐某以车扣在交警大队没有解决等种种理由逃避承担责任。因车辆停运给于某造成了一定经济损失,于某要求徐某赔付拖欠的租金及其他经济损失。经法院调解,于某愿意在赔偿金额上做出让步,双方最终达成赔偿协议。

 
作者: 宋丽丽 杨贺    来源: 东北网--绥化晚报     编辑: 刘聪
相关新闻
黑土摄影
电视新闻
电视新闻
电视晚新闻
数字新闻
参政议事
绥化专题外宣片
理论研讨
黑土副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