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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达李女士真任性竟将执行公务民警打骨折
http://suihua.dbw.cn   2015-04-01 17:35:39

  东北网绥化4月1日讯  近日,安达法院审结了一起妨害公务案,被告人李某(女)与他人发生口角,在派出所门口又将警察打伤,最后被告人李某因犯妨害公务罪,被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赔偿原告王某9882.40元。

  2014年7月28日14时许,李某因在网络聊天中与张某发生口角,与其朋友小小(化名)、大伟(化名)到安达市某商场找到张某,要求张某道歉,二人再次发生争吵,李某用拳头击打张某面部及身体数拳,被张某的朋友拉开。派出所民警王某等人接到报警后赶到现场,依法表明身份后,将李某传唤至警车上。李某在警车内阻止民警执法,将民警王某左前臂咬伤,民警张某右侧眼角、左前臂及手部抓伤。警车到达派出所后,民警王某、张某强制将李某带进派出所过程中,李某用右脚踹在民警王某的左腿上,将王某踹倒在派出所门前的台阶上,致其左胫骨结节撕脱骨折。经法医鉴定,被害人王某损伤已构成轻微伤,入院治疗37天。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应赔偿医药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共计9882.4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以脚踢、嘴咬的方法对依法执行职务民警的身体进行伤害,致一名民警轻微伤,阻碍公安机关的公务活动,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遂作出如上判决。

 
作者: 王春霞    来源: 东北网--绥化晚报     编辑: 刘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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