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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爱播撒法援惠民阳光
http://suihua.dbw.cn   2015-02-10 16:32:35

——绥化市法律援助中心采访纪实

  走进绥化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办公室,只见屋内挤挤查查,连个站脚地儿都没有。中心主任孙凤军说一上午他已经接待了八九伙当事人,有的是土地纠纷讨说法的,有的是债务纠纷求公道的,有的是老年人要求儿女赡养的,有的是农民工讨工资维权的。一个案子往往来几个人,七嘴八舌,孙凤军应接不暇,边听边问边打字记录,中午下班时间到了,也走不了,真的是忙得上厕所的时间都没有。

  这是市法律援助中心的工作常态。

  据了解,目前,全市已建立乡镇、社区法律援助工作站178个,1355个行政村都有法律援助工作联系点,还协调妇联、残联、工会、老龄委、军分区等13个部门成立了援助工作站,协调市公安局在10个看守所成立看守所援助工作站,形成了法律援助全覆盖的绥化工作模式。

  便民服务,让每一个求助者满意而归

  法律援助的对象都是因经济困难,无能力或无完全能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的贫弱群众。想群众之所想,帮群众之所需,市法律援助中心简化程序,最大限度地为当事人提供便利。他们设立法律援助柜台式便民服务窗口,实行“一站式”法律援助,只要当事人相关材料齐全,当天指派援助律师,使当事人当天来当天走,不再多跑路、多费口舌、多花费用。推行了延时服务制度,当天能办的事情加班加点当天办完,尽量不让当事人跑第二趟。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年幼、年老、残障人员,法律援助人员主动上门服务。

  近日,北林区居民张某与某医院历时3年之久的医疗纠纷案经法律援助得以结案。原来,2011年7月,张某突然腹痛,到绥化某医院治疗后,造成医疗事故,医院先后给付医药费30多万元,张某自己委托鉴定部门鉴定为五级伤残,向院方索要误工费、伤残赔偿金、营养费、护理费、后续医疗费等共计100多万补偿,未果,多次去各级信访部门上访,后转到法律援助中心。市法律援助中心接案后,特事特办,立即决定为其提供法律援助,经反复协调,双方共同进行鉴定为七级伤残,法律援助工作人员历时数月耐心调解,最终双方达成协议,由院方一次性赔偿给患者各种损失40余万元。持续3年之久的医患纠纷一朝化解,当事人双方都很满意。

  如何让当事人足不出户就能了解到法律援助的相关问题呢?法律援助中心费了一番心思,他们开通电话和网络咨询平台,大大方便了群众,人们想了解有关信息,打个电话就可以得到法律人士的专业解答。

  提升质量,让所办案件无一差错

  每一起法律援助案件,对当事人来说都至关重要。规范办案,提高办案质量,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法律援助工作人员无一不尽心竭力。

  法律援助中心在全国首创建立了《法律援助案件月报制度》,在此基础上建立了《援助案件季度通报制度》和《四项标准》。对法援案件每月一报,并对案件办结情况、管理信息系统录入情况和一审刑事案件质量评估情况进行季度通报,以此规范案件质量标准。

  强化监督,全程参与。对指派律师和法律服务工作者承办的援助案件,援助中心工作人员全程监督,参与办案的各个环节,做到法律服务尽职尽责,保证为弱势群体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让当事人满意。

  及时回访,跟踪问效。在坚持案件质量反馈制度的基础上,援助中心对重点案件实行回访,及时了解案件结果的落实情况、受援人对服务的满意程度等,确保当事人权益得到保障。

  2013年的5月,唐某等11名女工维权无门,找到了绥化市法律援助中心要求给予法律帮助。要求哈尔滨市某公司给付打工时的加班费,交纳社会养老保险。援助中心指派专人全程跟踪督办。先后分11次开庭,通过多次庭审和听证,2013年7月26日,绥化市北林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11份裁决:要求该公司交付各种保险费用大约8万余元,但没有支持申请人的加班工资和拖欠的工资,她们又诉讼到北林区法院,现被申请人也诉讼到法院,不同意给付,此案法律援助中心和办案律师正在跟踪当中,决心将女工们的合法权益维护到底。

  春华秋实,硕果累累。多年来,中心所办理的法律援助案件无一差错,案件的满意率达到100%。市法律援助中心被司法部授予的“全国便民示范窗口”,被省司法厅授予“全省规范化法律援助机构”先进单位,被市委、市政府授予“全市经济发展法治环境建设工作先进集体”。

  扩大范围,让法援的阳光温暖更多贫弱

  适度扩大援助范围。对请求给付赡养费、抚育费、抚养费的,对农民工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和工伤赔偿的,不再审查其经济条件,为其快速办理法律援助。将涉及劳动纠纷、社会保障、坑农害农、环境污染等与民生相关的事项,困难群众需要迫切解决的事项纳入了法律援助范围,使更多的弱势群体能够获得法律援助,做到应援尽援。

  降低了援助农民工的门槛。不论是本地农民工还是外地农民工、不论是否符合特困条件,只要有援助申请,他们都简化手续、无偿服务。他们建立完善了10个县(市)区级法律援助异地协作机制,并先后同北京、上海、福州、重庆、成都、海口等49个大中城市签署了《全国城际间法律援助异地协作公约》,降低了农民工维权成本、扩大农民工法律援助范围,使我市外出务工人员不再因为提供经济困难证明而往返于户籍地和务工地之间,为农民工维权搭建了绿色援助通道。

  2013年,农民赵某在绥化市一工厂打工时,被摔成双脚跟骨粉碎性骨折、左脚外踝骨折、右脚内踝骨折。事发后,厂主到医院看望了赵某并先后给了1.5万余元钱治疗,但后来就不再承担相应费用,想让赵某尽快出院并想再给赵某两万元一次性了结,赵某拒绝。赵某的妻子多次找厂主要求赔偿,但被拒绝。赵某夫妇找到了市法律援助中心求助,中心立即开辟农民工援助“绿色通道”,对赵某给予援助。经想方设法调查取证,取得了相关证据16件。最后法院判令厂方赔偿赵某各项损失费用合计人民币16万余元。

  春节前往往是农民工上访、诉讼案件的高发期,为了进一步促进社会矛盾化解,依法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积极发挥法律援助职能作用,2014年和2015年春节前,他们开展了“情暖农民工法律援助专项维权服务月”活动,活动期间,全市增设信访和农民工劳动仲裁法律援助工作站各11个,仅2014年接待农民工法律咨询2600余人次,受理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620件,办结570余件、讨回工资200多万元。11个法律援助中心还分别深入建筑工地、车站、农贸市场等农民工集中的地方30多处,累计发放各种法律宣传单1万余张,并在市区各建筑工地设立法律援助咨询电话牌,为农民工维权服务。

  老人因赡养问题维权案件往往很棘手,对这类案件,绥化市法律援助中心实行“三优”服务,即接待优先,条件优先,服务优质,尽可能地简化老年人法律援助工作程序,降低对老人法律援助的条件,切实维护了老人的合法权益。

  今年1月20日,80岁的常某从现居住地长春市来到市法律援助中心,状告两儿子和两女儿不赡养自己。工作人员接案后,对案件进行了仔细研判,认为如果指定律师起诉到法院,结果很可能是老人胜诉了,拿到了判决书,却丢了亲情,赡养费能不能拿到手也很难说,于是他们决定从调解入手,尽可能地化解双方矛盾,使老人权益得到维护。他们首先通过公安部门找到了老人家住绥化市北林区的儿子,接着分别做老人两儿两女的工作,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说案讲法。历时7天苦口婆心的调解,老人的儿女终于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流下了悔恨的眼泪,老人的赡养也有了着落:两儿两女每人每年给付母亲赡养费2000元,若有大病医药费均摊。当初哭着来的老人,如今笑着走了,还连连对工作人员表示感谢。

  拳拳为民心,浓浓法援情。2014年,全市共接待法律咨询4600余人次,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2754件,其中刑事104件,民事案件2650件。其中,市中心办理133件,一共为受援人挽回损失300多万元。

 
作者: 杜志 肖立平    来源: 东北网--绥化日报     编辑: 桑胜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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