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绥化2月6日讯 1月20日,在靖城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下,青冈县民主社区二委朱某夫妇终于告别了烦心事,脸上露出了灿烂的笑容。
朱某夫妇都是下岗工人,为改善生活状况,便想筹集一笔资金养猪。因无抵押难于贷款,后经人介绍认识了县城做生意的徐某。2013年8月1日,经双方协商后,达成协议:朱某从徐某手中借现金2万元,借款年利率为40%,借款期限为一年,从借款之日起计算,到期本金及利息一次性还清。当时因急用钱,朱某便签订了这一协议。由于养猪不景气,朱某夫妇把本钱都赔进去了。直到2014年12月,朱某只偿还了徐某6500元。2014年11月开始,徐某多次上门催促还钱,甚至还闹到朱某夫妇打工单位,话语带威胁进行索要。弄得朱某夫妇整日焦头烂额,面带愁容,吃不好睡不好,这件烦心事一直困扰着他们。万般无奈,他们来到靖城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请求帮助。朱某表示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但现在家里确实没钱,一再恳求徐某容期缓限,只要容空,他们打工按月还钱。
调委会工作人员随即展开调查,通过走访当事人徐某家核实,双方民间借贷情况属实,事实基本清楚,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债务关系明确。调解员向徐某讲解有关法律法规,告知双方达成的协议中约定的年利息为40%,违反了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等有关限制借贷利率的规定,这起借款性质属于非法高利贷,是国家不允许的。调委会工作人员对徐某进行了批评教育,使其认识到了私自放高利贷的违法性质,同意朱某支付给他借款期间总计利息4500元。最终在靖城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下,借贷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朱某从1月份开始,每月以现金的方式返还徐某1500元,高出规定利率的利息减免,余下的18000元按月偿还,一场由高利贷引发的债务纠纷就此化解,促使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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